【案情概要】
张某于2007年在龙海市某镇山后村港岸社24米街新建了一座框架结构七层楼房。2012年12月1日龙海市某镇人民政府认定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限期于2012年12月13日前自行改正。但2012年年间,有关单位以“锦江道东段旧城改造”的名义在张某房屋范围内进行强制拆迁。2012年12月11日,张某收到一份强制拆迁通知书,对该通知书不服,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任战敏两位律师为其代理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通知书违法,予以撤销。Z终,获得了胜诉判决。
【办案风采】
周旭亮、任战敏律师从接受律所指派担任该案代理人起,就一直为该案的起诉事宜做充分准备。二人在行政诉讼领域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技巧,业务能力也十分娴熟。但在涉及到违章建筑的拆除,调查取证还是相对困难。两位律师先后多次前往当地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案件事实,并一起探讨代理方案。最后,从通知书缺乏法律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着手,成功获得了撤销强拆通知书的胜诉判决。
【案件意义】
当人们面对强拆的强硬手段及势力显著的政府机关时无疑是脆弱和无助的。法律维权是救其于水火的合理快捷途径。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之前都必须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该案中,被告作出强拆通知书时只简单说明了法律名称,未明确援引法律依据。是对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重大忽视,是对行政相对人知情权、救济权的极大漠视。该案在周旭亮律师、任战敏律师的代理下获得了胜诉,虽然拆迁改造项目是社会建设的必然,不可阻挡,但该案的胜诉对原告来说是一种发泄,一种说法。对行政机关来说,更是一种提醒,促使其在日后的行政工作中务必注重法律依据和程序公正,做到依法行政,行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