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2014年1月26日,原告高华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被告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份,要求获取古井生态创业园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及该项目的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公告及该项目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并附联系电话号码,所需政府信息提供的方式为纸面,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为邮寄快递。2014年1月28日,被告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签收了原告邮寄的特快专递,受到了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2月23日,原告高华勇以被告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对其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逾期不予答复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拆迁事务所任战敏律师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对于拆迁类案件,任战敏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基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被告提出事实和证据,证明其以通过公告的形式主动进行公开,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面对被告的辩解与反驳,原告方充分的进行了举证,并Z终获得法院的认可,判定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
【案件意义】
知情权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政府行为一方面要合理合法,另一方面也应该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予以答复。本案中,被告收到申请后,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侵犯的原告的知情权。法院判决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