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原告陆增华、陆锡佗因“陆庄村新建农村集中区”建设,其拥有的合法房产面临拆迁。2013年11月9日向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开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拆迁许可证。但被告住建局未给予任何答复,遂原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武霜琛律师代理起诉。起诉状中载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并请求确认被告信息不公开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进行公开。Z终获得了连云港某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胜诉判决,判决其不公开行为违法,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该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办案风采】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后,在向委托人了解、沟通案情的基础上,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理解,提出了具有针对性、战略性的代理意见。在充分举证、质证的法庭辩论后,Z终获得了决定性胜利。
【案件意义】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无疑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法杖,为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知情权提供法律救济和司法保障。该案的胜诉,一方面保障了委托人的知情权,使其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关乎其房屋拆迁重大利益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红线图及拆迁许可证,同时监督房屋拆迁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而提出自身的法律诉求。另一方面,判决政府不公开行为违法也是对住管局敲响的警钟,督促其依法行政,履行法定的信息公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