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有些村民朋友由于缺乏相应的实践经验,不清楚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性,贸然和村委会签订补偿协议,日后了解到与村委会签订的补偿协议中的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却不知道这份补偿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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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的条件
从法律性质上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想要撤销一份协议或者确认一份协议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条件: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以上规定,想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来撤销与村委会签订的普通合同难度很大。
不过,拆迁补偿协议不是普通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有效的前提是合同双方为村民和政府,但是村委会并不是一级政府,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和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呢?
二、村委会是否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关于村委会是否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个问题,我们要分两个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是村委会受到了征收方的委托,征收方出具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委托书,并且整个征收行为满足程序合法、实质正义的前提,此时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有效。
但是村民需要注意,村委会与村民们签订委托协议时是以征收方的名义签订,而不是以村委会自己的名义和村民签订,并且村委会在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要出具其与征收方签订的委托书。
第二种情况是现实生活中发生Z多的情形,村委会在没有得到任何委托,且该征收行为未经过上级部门的审批,擅自以村委会自己的名义和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这种情况发生争议Z多。
综上,当村民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确认该协议无效,也可以向国土部门举报请求国土部门进行查处。
撰稿:陈书文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