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冠领律师代理了一件极具戏剧性的房屋拆除一案。在拆迁过程中,当事人车先生的房屋被担任村民组小组长的儿子拆除了。儿子拆除老子房,违法责任应由谁来承担?难道车先生真的要把儿子诉上法庭?
儿子拆除了我的房
车先生是河南某县某村村民,在村里有一处宅基地和房屋。因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该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车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未与相关单位签署补偿协议。某日,车先生担任村民组小组长的儿子自称,前来履行工作职责——拆房。
车先生阻拦未果,眼睁睁看着儿子带人拆房。其后,左思右想,内心越来越愤懑,最终下定决心,不吃这个哑巴亏,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说案件经过、表达内心愤怒与为难后,向冠领律师咨询、求助,并委托冠领律师办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办案件后,细致搜寻、分析涉案资料,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首先锁定了本案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代理车先生将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作为案件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判决违法责任
不久后,河南省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房屋是原告车先生的儿子带人主动拆除的,镇政府没有实施拆除行为。
针对被告镇政府的抗辩,冠领律师早有准备,针锋相对指出:车先生的儿子作为村民组小组长,拆除房屋,系履行组织动员、推进拆迁工作职责,村委会及村民组小组长不具有实施拆迁的法定职权,案涉房屋的拆除应视为本次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镇政府的行为。镇政府未与车先生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并补偿到位,即将房屋拆除,违反法定程序,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不出所料,法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拆除原告车先生房屋行为违法。这件离奇的房屋拆除案得以圆满解决,当事人车先生的为难也得以化解,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拆除责任主体的认定
拆迁过程中,许多拆迁方很“聪明”,为了避免承担拆除的法律责任,委托村委会、拆迁公司等第三方实施拆除,并在其后矢口否认拆除系自己所为。就像本案中,组织、实施拆除行为的人,身份更加特殊,居然是被拆迁人在村委会担任村民组小组长的儿子。
但实际上我们知道,村委会等第三方只是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完成上级交付的工作,对于因此而实施的拆除行为,其法律后果都应当由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哪怕奉命实施拆除的是在村委会任职的自己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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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