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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高青县拟征5.7公顷农用地用于公路建设,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4-21 14:01:00 字体: [ ]

  根据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黑里寨镇齐东村集体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高青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黑里寨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齐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征地公告】山东淄博高青县拟征5.7公顷农用地用于公路建设,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用于庆云至章丘高速公路工程(高青段)建设,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齐东村土地,位于黑里寨镇齐东村。征收土地总面积5.7735公顷,其中:农用地5.7735公顷(耕地4.0126公顷、乔木林地1.3691公顷、其他林地0.1183公顷、其他草地0.0865公顷、农村道路0.0186公顷、坑塘水面0.0685公顷、沟渠0.06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353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高青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

  四、安置意见

  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黑里寨镇人民政府和齐东村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齐东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129.9038万元。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齐东村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齐东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科。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征收知识科普:

  征收土地的社保安置是什么意思?

  征地社保也叫失地农民社保,是指被征地之后的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政府向村集体征收土地后,村集体的农民便会失去土地,失去赖以生存的依靠。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被征收,农民失地后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政府会为失地农民购买社保,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第四款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社保费用必须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任何侵占、截留、挪用行为都将涉嫌违法犯罪。

  失地农民社保费用承载着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生活的保障作用,不可以仅以货币来衡量。故此,农民朋友们在征地拆迁时更需要积极监督其资金流向。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可以尽快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从而切实保障后续生活。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