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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进行中委托人餐馆被强制拆除,冠领律师帮助其获得足额赔偿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5-30 15:53:07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罗宝英律师代理的江苏苏州申请撤销通知书案,经由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行政调解书》,其中载明街道办承诺完成委托人房屋的全部修复工作,并一次性支付委托人补偿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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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业正直,正义化身”对律师来说是极高的评价,“金牌律师,为民解忧”更是能表达委托人对律师深厚的赞誉,2023年冠领律师收到的一面锦旗上就写着这两句话。这面锦旗的背后,到底有什么故事呢?委托人万先生的房屋被街道办强制拆除,冠领律师都做了哪些努力呢?

  万先生在江苏苏州某村拥有一处住房,基于政策的支持,他在其住房旁边新建了一处建筑用于餐馆经营。2022年,街道办下属部门在该地区进行拆违整治,发现了万先生的用房情况,对其下达了《通知书》,其中载明万先生的餐馆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

  万先生对此感到非常诧异,与该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因他确实拿不出相关部门批准其使用土地的材料,次次都无功而返。他觉得自己有苦难言,遂决定聘请熟知法律规范的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所接到了他的咨询,指派了罗宝英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万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撤销通知书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万先生对这一方案表示了认可,对冠领律师进行了正式的委托。

  接受委托的冠领律师马上开始着手于立案,但法院经审查后却认为该《通知书》不可诉,不予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冠领律师坚持主张,通过与立案庭的反复沟通以及提交有理有据的书面说明,使得这起申请撤销通知书案最终被成功受理。

  在诉讼过程中,街道办辩称其并非适格被告,案涉通知书仅是民事平等主体之间提醒和告知的文字载体,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对此,做好准备的冠领律师反驳称——街道办下属部门下达的案涉《通知书》对公民设定了一定的义务,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在其无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的前提下,应由街道办对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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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这一观点逻辑严谨、言之有据,诉讼程序本应该有序进行。但出人意料的是,街道办却在诉讼进行期间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万先生的餐馆。

  面对一地残垣,经验丰富的冠领律师及时对满怀委屈与愤怒的复杂情绪的万先生进行了安抚,并与其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冷静地就其各项损失进行了详细计算。之后,冠领律师帮助万先生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决确认街道办强拆行为违法并赔偿万先生的各项损失。

  针对这一诉求,法院主持了调解。在冠领律师的多方斡旋下,街道办与万先生之间就赔偿事项达成了一致,约定街道办承诺完成房屋的全部修复工作,并一次性支付万先生补偿金50万元。

  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对这一事项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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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