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拆迁律师-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应作何补偿
我国城市化进程无限扩张、逐渐延伸的快速发展模式,是城中村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那么城中村的拆迁,国有土地性质的安置补偿应当以什么标准发放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上,城中村土地可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征收的,是国有的,另一部分是农村集体拥有的。而此次征收涉嫌房屋土地是早年前被规划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万先生家的房子虽看似在村庄,被高楼大厦包围着,可在征收过程核查土地性质时,却写着国有土地,那么应该作何补偿。
城中村用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已全部归为国有,这时,拆迁补偿将按“城市”的标准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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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