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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集体利益遭遇擅自处置,拆迁补偿该怎么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5-21 09:20:19 字体: [ ]

  在齐鲁大地的怀抱里,毛先生居住在山东潍坊某村,村民们世世代代在这里耕耘,清晨伴着鸡鸣下地,傍晚踏着夕阳归家。那么,当集体利益遭遇擅自处置,拆迁补偿该怎么保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当集体利益遭遇擅自处置,拆迁补偿该怎么保障

  2024年7月,整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公告发布后,大家虽对未来有些迷茫,但想着积极配合,便安静地等待后续安排。他们在田间劳作时,常常会停下手中的活计,望着远方,眼神中满是新生活的期待。可日子一天天过去,本该依法公示张贴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却迟迟不见踪影。

  村民们心里开始像揣了只兔子,七上八下,走在村里的小路上,遇到熟悉的邻居,总要停下脚步,小声询问:“你说这补偿方案咋还不出来呢?”可谁也给不出答案。谁也没想到,更大的“惊喜”还在后面。2024年12月,寒风呼啸,一个惊人的消息让整个村庄陷入混乱。

  原来,毛先生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社长,在既未召开社员会议,也未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代表全体社员与征收方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毛先生得知消息后,手中的农具“哐当”一声掉在地上,他呆立在田间,眼神空洞地望着远处的土地,泪水在眼眶里打转。“这可是我们祖祖辈辈的心血啊,怎么能说签就签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家不禁要问:社长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的协议,对全体社员具有法律效力吗?村民们被剥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该如何讨回?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的决策,需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涉及土地征收补偿这类直接关系全体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上,必须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本案中,社长未召开任何会议便擅自签约,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毛先生等人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安置权益,让被侵害的权益得到应有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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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