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城区院落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搬吗
当收到不满意的拆迁补偿方案时,许多被征收人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否可以拒绝搬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江苏苏州的老城区,有一条胡同,青砖灰瓦间沉淀着岁月的痕迹。周先生的家便坐落于此,是一座典型的江南院落,白墙黛瓦,庭院深深。院中的老槐树是他父亲年轻时亲手栽下的,如今已亭亭如盖,每到夏日,树荫下便是邻里纳凉聊天的好去处。周先生在这里出生、长大,一砖一瓦都承载着他对家的记忆。
2024年5月,周先生收到通知,他家被列入城市更新项目,需要拆迁。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方案让他难以接受——拆迁补偿金额远低于周边市场价格,且未考虑院落的历史价值和情感价值。周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但对方态度强硬,坚持原方案。面对这种情况,周先生心中充满困惑: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是否可以拒绝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土地管理法》也在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显然,现如今要进行征收,“先补偿后搬迁”是征收方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如果老百姓对补偿不满意,还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或收到补偿决定,可以拒绝搬迁,房子还可以正常住着。
但咱们要注意,要保存好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及时收集征收方行为不合法的证据,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机会。避免因为不签安置补偿协议,收到补偿决定等来司法强拆,对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维权。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对老城区院落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不搬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