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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时与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履约能起诉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11 09:38:24 字体: [ ]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补偿协议是和拆迁公司签的,房屋拆除后征收部门却不按约定办事,还能去法院起诉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征收时与某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后征收部门不履约能起诉吗

  在某地开发区建设过程中,李先生位于某街道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1年1月,李先生与某开发公司,依据当地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政策,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同时约定李先生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拆除并腾地。2012年,李先生信守承诺按时拆除了房屋,然而这一等就是数年,安置承诺却迟迟没有兑现。无奈之下,李先生将相关部门和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像李先生这种虽然与征收实施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却遭遇征收部门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绝履行协议的情况,被征收人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冠领律所提醒大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的诉讼。本案中,《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虽然表面上是李先生与开发公司签订,但实质上是在相关部门的授权下,为实现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具有行政协议的性质。因此,即使拆迁补偿协议是与开发公司签署,被征收人仍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将相关部门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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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