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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未写入协议中,拆迁方拒绝履行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8-21 09:09:52 字体: [ ]

  在拆迁过程中,个别征收方为加快签约进度,会作出各种口头承诺,尤其是高额拆迁补偿的保证。然而,这些甜言蜜语若未白纸黑字写入协议,很可能成为泡影。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口头承诺的拆迁补偿未写入协议中,拆迁方拒绝履行该怎么办

  王先生在镇上拥有一栋351.3平方米的临街建筑,持有合法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十多年来,他一直在此经营餐馆。2023年初,相关部门启动旧城改造项目,王先生的餐馆恰好处在拆迁范围内。在长达半年的拆迁补偿谈判中,相关部门领导多次向王先生保证:“等新规划实施后,你可以在原址退后15米重建,继续经营餐馆,位置更好,生意会更红火。”考虑到这是祖传的黄金地段,加上工作人员的反复承诺,王先生最终还是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领取了9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并在第二天配合完成了房屋拆除。

  然而,当2024年项目完工后,王先生拿着当初的承诺材料申请重建时,新任领导却以“新规划不允许私人建房”为由断然拒绝,更声称“前任工作人员的个人承诺不代表自己立场”。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王先生郁闷不已。

  那么,面对这种“空头支票”式的拆迁补偿陷阱,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的规定,就征收补偿事项订立补偿协议。由此可以看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是补偿协议。如果签协议时的承诺未写进协议,那么仅凭口头承诺无法强制执行。因此,王先生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签协议时的承诺,比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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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