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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说法:父亲代签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8-28 09:53:26 字体: [ ]

  城市化的进程中,拆迁安置犹如一场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考,而补偿协议的签订则是这场考试中的关键一题。在现实生活的复杂图景里,家属代为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这背后却可能隐藏着权益争议的隐患。那么,父亲代签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师说法:父亲代签拆迁补偿协议能否撤销

  在广东茂名的山脚下,一片荔枝林旁坐落着蒋先生的家。这座三百多平方米的房屋是他十年前通过土地流转建成的居所。2005年分户后,父亲在村东头另建了一座小院,两座房屋一东一西,共同承载着蒋家的生活烟火。

  2023年春天,村口张贴的征地公告打破了村庄的宁静,蒋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有关部门的征地批复很快下达,但拆迁补偿事宜却迟迟没有进展,这一等便是两年。

  2025年5月的一个午后,蒋先生前往镇上赶集,他未曾想到,家中正悄然发生一场关乎全家生计的“交易”。区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家中,此时只有蒋父独自在家。

  于是,他们拿出事先拟好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面对眼花耳背的老人,未充分解释协议细节,便引导其签了字、按了手印,40万元拆迁补偿款成为这场代签的“结果”。当蒋先生回家后,父亲支支吾吾讲述了签字经过,想到一家人未来的住所,蒋先生内心焦灼不已。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一法律条款明确了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边界。

  在本案中,蒋先生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相关房屋建设及土地流转手续均由其办理。其父亲既未获得书面授权委托,也非房屋共有权人,该代签行为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在蒋先生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该拆迁补偿协议对蒋先生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蒋先生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征收部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与其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依法协商,确保拆迁补偿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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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