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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说法:签订离婚协议后到账的拆迁补偿归谁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04 09:22:16 字体: [ ]

  当一对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签订离婚协议并完成财产分割后,本应各自开始新的生活。但如果此时有一笔拆迁补偿款突然到账,这笔钱应当归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律师说法:签订离婚协议后到账的拆迁补偿归谁

  2025年初,家住江苏南京的王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不和,决定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现居住的房屋归王先生所有,李女士获得相应现金补偿,其他财产也已分割完毕。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

  然而就在三个月后,王先生原户籍所在地的老宅突然因政府规划被征收,一笔近百万元的拆迁补偿款打入了王先生的账户。这套老宅是王先生婚前所建,但婚后与李女士共同使用过,补偿方案签订发生在离婚前,而补偿方案确定和款项拨付却在离婚后。

  李女士得知后,认为这笔补偿款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应得的利益,要求分割;而王先生则认为离婚协议已经履行完毕,财产各清,且房屋系其个人财产,拆迁款理应归其一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以及补偿款项的具体构成。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原则上基于该房屋本身价值获得的补偿部分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拆迁补偿中包含了对于家庭人口的安置费用、搬迁补助,或者考虑了共居家庭成员后的优惠购房面积等因素,那么这部分权益就很可能带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更重要的是,判断权益的形成时间至关重要。王先生和李女士的情况,不能简单地以“款到离婚后”或“房是婚前建”为由做出判断,而需要综合审查拆迁项目进程、补偿方案内容以及补偿款的具体构成来认定财产性质。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冠领说法:签订离婚协议后到账的拆迁补偿归谁?”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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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