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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征收补偿尚未谈妥就收到决定书,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撤销免去“后患”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27 14:17:43 字体: [ ]

  “律师您快帮我们看看,我们还没同意补偿方案征收部门怎么就发了决定书?”2023年1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刚抵达会面地点,就被两人围住并递上三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冠领律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一边研究三份文件,一边安抚两人的情绪。在耐心询问下,冠领律师慢慢掌握了案件的原委。

  这两位委托人是亲兄弟,哥哥名为谭方明,两人都是广东清远某村村民,在村内有住房。2022年3月,该村被划入某交通运输项目征收范围。同年6月,陆续有当地征收实施单位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和村民沟通协调,介绍高速的项目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谭家世代生活在此,不仅谭方明兄弟二人在该村有房屋,他们已经去世的父亲在该村也留有房屋,尚未进行继承分配。经过商讨,谭方明兄弟二人均认为补偿标准偏低。于是,两人多次向前来协商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同意补偿标准。“我们不是贪财,只是一间房少一些,三间房加起来少得就太多了。”

  双方因此僵持不下,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很快,这个“僵局”被征收实施单位作出的三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打破。谭方明兄弟二人怎么也没想到,在还没商量出结果的情况下,征收实施单位竟然“大手一挥”,敲定了补偿标准,直接决定征收。

  谭方明兄弟二人担心就此失去争取的权利,连忙寻求法律帮助。经过朋友介绍,两人联系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刘悦欣律师、刘晓鹏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立即启程前往广东与谭方明兄弟会面了解详情,这便有了本文开头那一幕。通过仔细研读三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冠领律师发现作出这三份决定书的征收实施单位仅为乡镇级别,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主体。也就是说,其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于法无据,为非法定程序,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

  听了冠领律师的解释,谭方明兄弟二人激动不已,“既然是越权的决定,是不是不理会就好了?”冠领律师依据经验与专业知识指出——不仅要理会,还要尽快准备!

  虽在法律层面看,征收实施单位并不是合理合法的征收主体,但从其种种行为可见,其自身并不认为自己“越权”。倘若放任不管,该征收实施单位按照《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实施强拆,届时再争议补偿标准,反而会平添麻烦与损失。

  于是,冠领律师指导谭方明兄弟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根据三间房屋所有权人不同的情况,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三个案件的庭审中,冠领律师点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就房屋补偿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该征收实施单位仅为乡镇级部门,且其未提供证据证实自己取得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授权,或是事后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追认。故其不具有作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在此基础上,该征收实施单位作出的三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就不具有合法性,应依法撤销。

  法院通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分别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涉案的三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损害尚未发生时精准出击,帮助委托人免去“后患”,冠领律师展现出的专业负责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委托人的信任与好评。“危机”暂时解除,但到底如何补偿尚未有定论,委托人郑重委托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后续案件,并对争取到满意补偿充满信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胜诉故事】征收补偿尚未谈妥就收到决定书,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撤销免去“后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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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征收补偿尚未谈妥就收到决定书,冠领律师助委托人成功撤销免去“后患”-3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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