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川区拟征收约4公顷土地,每公顷补偿180万元,村民请尽快关注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松龄路街道朱家社区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淄川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松龄路街道朱家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张相湖片区品质提升项目(C区)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淄川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1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朱家社区土地,位于淄川区朱家花园以西,淄川区曜华小学以东,总面积3.99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3.993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3664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2652公顷、工业用地0.0756公顷、广场用地0.2463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401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Ⅰ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8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718.848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0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区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或根据相关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四、安置意见
经与朱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朱家社区居委会后,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119.8080万元。由淄川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松龄路街道办事处、朱家社区居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朱家社区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26日止。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淄川区人民政府
征地小课堂:
征收单位部门怎样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