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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槐荫区拟征收董家庄村集体土地,每公顷补偿307.5万元,相关村民请关注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16 10:03:05 字体: [ ]

  根据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拟征收董家庄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董家庄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山东济南槐荫区拟征收董家庄村集体土地,每公顷补偿307.5万元,相关村民请关注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济南市腊山河与兴济河排水分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南太平河),用途为市政公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吴家堡街道董家庄村土地,位于济齐路以南、绕城高速以西,总面积3.18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81公顷、林地0.43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92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24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征地区片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1个区片地价,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307.5 万元/公顷。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2000号)的规定执行。

  四、安置意见

  经与董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董家庄村委会后,其具体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按照2万元/亩标准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95.4030万元。由吴家堡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董家庄村委会组织召开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并报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槐荫区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依据。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办事处、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槐荫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槐荫区经十西路29851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1日

  征地小课堂:

  一、土地补偿费该分给谁?

  土地补偿费是对征收消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农民集体,据此,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主体也只能是农民集体。只要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就应具有相应的分配权。

  二、土地补偿费该如何分配?

  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除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外,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具体如何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即土地补偿费的具体分配方案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只要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形成的决议,即为合法的决议,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均应执行。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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