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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选址争议后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5-09 09:22:08 字体: [ ]

  夕阳斜照在郑女士家的饭桌上,打翻的药瓶在青砖地面映开暗色痕迹。她颤抖着拾起半截画轴,那是她太爷爷留下的《淮河烟雨图》,如今只剩在残卷上。门外,红漆木屑混着玻璃碴铺了满地。那么,安置房选址争议,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安置房选址争议后强制拆除致损如何追责

  2024年初,安徽蚌埠某地启动城市改造工程。郑家祖宅因临近规划中的商业综合体被纳入征收,补偿方案提供两处安置房:远郊精装房,或近郊棚改回迁房。患有尿毒症的郑女士每周需到市里的医院透析三次,若同意这个方案,自己去医院要转四五趟公交。她捧着病历本哀求征收办:“能不能在原社区安置?”得到的答复始终是:“政策不允许。”

  同年6月,蝉鸣聒噪的午后,拆迁队撞开朱漆斑驳的大门。没过多久,房屋倒塌,那张维系着家族传承的《淮河烟雨图》被卷进推土机的钢铲,郑女士心痛不已。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郑女士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备受关注。从法律角度来看,郑女士的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维护。

  首先,法律赋予被征收人补偿方式选择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郑女士主张“就近安置”属于产权调换位置选择,征收方应提供多区位方案;若无就近房源,需支付交通补助,保障“生活便利性不降低”。

  其次,强拆有严格法定条件。依据《行政强制法》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拆需满足补偿决定送达、复议诉讼期满且经法院强制执行。郑女士未签协议且在维权时效内,强拆明显程序违法。

  再者,对于强拆导致的财物损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行政诉讼法》,征收方需证明物品情况。建议郑女士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同时要求征收部门重新考量合理安置诉求,获取更合适的安置房源,让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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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