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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宅基地拆迁补偿该如何分割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31 09:11:01 字体: [ ]

  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张女士心中五味杂陈。曾经的婚姻已成过往,但拆迁补偿的利益分割问题却仍未尘埃落定。她困惑不已,离婚后宅基地拆迁补偿究竟该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离婚后宅基地拆迁补偿该如何分割

  2008年,张女士与同村王先生喜结连理,婚后一直住在王先生父亲名下的老宅中。2013年,夫妻二人与王先生的弟弟共同出资,在老宅旁边扩建了一个棚房。2018年,村里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两处房屋都被纳入拆迁范围。然而,2021年张女士与王先生感情破裂离婚,那么张女士能否分割拆迁补偿利益呢?

  对于农村户籍人口而言,当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被拆迁时,被征收人会取得拆迁补偿,这种补偿利益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离婚纠纷中,应结合分割拆迁补偿权益的请求权基础,对分割情形进行区分:

  一、对夫妻双方均为户籍成员的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应以家庭成员共有形式进行分割,体现了国家对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平等保障。

  二、在分割拆迁补偿权益时,应充分考虑“夫妻协力”的客观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夫妻婚后申请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只要是在夫妻结婚后,双方以建造、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农村房屋,都属于夫妻协力取得的财产,夫妻均可享有该房屋所有权。

  因此,老宅拆迁补偿利益为家庭共有财产,应由包括张女士、王先生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共同分割。对棚房的拆迁补偿,应由王先生和弟弟二人分割,其中归王先生所有的拆迁补偿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张女士、王先生二人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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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