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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保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01 14:35:23 字体: [ ]

  在房屋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往往因无法独立表达意愿、维护自身权益而面临拆迁补偿不公的风险。那么,这类群体在拆迁中应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未成年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拆迁补偿权益该如何保障

  王先生是云南昆明人,患有精神病,长期由其姐姐作为监护人照顾,共同居住在父亲遗留的房屋内。2023年,该房屋被相关部门纳入拆迁范围。王先生的姐姐在未充分评估房屋实际价值及弟弟后续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便与征收方签订了一份补偿金额明显偏低,也未考虑安置房需求的拆迁补偿协议。其他亲属发现后,认为该拆迁补偿协议严重损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王先生姐姐的行为损害了被监护人利益,判决协议无效,并最终为王先生争取到一套安置房及额外生活补助,切实保障其长期生活需求。

  那么,法律是如何保障这类群体的拆迁补偿权益呢?《民法典》第35条明确,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财产。因此,监护人代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重大财产处分行为,必须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必要时还须征得村(居)委会或法院同意。

  此外,在拆迁补偿中,应优先保障被监护人的居住权与生存权,补偿款项须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其生活、医疗、护理等必要开支。若监护人擅自低价处分财产或未合理安置,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并请求确认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调整补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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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