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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缩水近半,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该不该签订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23 09:26:50 字体: [ ]

  签完协议的那晚,章先生彻夜未眠。窗外的雨敲打着树叶,也敲打着他悬着的心。“协议上啥都没写,补偿款到底给多少?以后房子怎么算?”无数个问号在他脑子里打转。那么,补偿缩水近半,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该不该签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缩水近半,空白拆迁补偿协议该不该签订

  在福建泉州,章先生的房屋因高速建设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区域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已达每平方米8000元,而征收方给出的拆迁补偿标准却仅为每平方米4000多元。经测算,若按此补偿标准签订协议,扣除商品房公摊面积、水电安装等必要费用后,章先生实际可获得的安置住房面积将缩减近一半。

  章先生对世代居住的房屋有着深厚感情,希望通过拖延协商,促使征收方调整拆迁补偿标准或改变征收计划。然而,在征收方持续施加的压力下,章先生最终被迫签订了空白补偿协议。协议中既未明确补偿金额、安置方式,也未约定其他关键补偿条款,直至签订后,协议内容仍处于空白状态。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类似章先生这样面临补偿不合理、被迫签订空白协议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当遭遇此类情况时,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拆迁补偿又该如何争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而空白协议缺乏法定必备条款,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要件,不具备法律效力。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征收人若能证明签订空白协议是受胁迫所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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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