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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说法:城郊祖宅150平院落空地没有拆迁补偿合理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9-29 09:20:25 字体: [ ]

  在拆迁中,除了被拆迁的住宅房屋等建筑外,被拆迁人可能还会享有一些院落、空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这类拆迁补偿问题在实践中有时会引发争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城郊祖宅150平院落空地没有拆迁补偿合理吗

  李先生一家在城郊拥有一处带院落的祖宅,房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院落面积则有150平方米。多年来,这个院子承载着一家人的生活记忆,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因城市规划需要,该片区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在测量评估时,仅对2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部分进行了估价,并拟定了拆迁补偿方案,而对那150平方米的院落空地则未提及任何补偿。李先生对此提出异议,认为院落也是自家合法使用的土地,应当获得合理拆迁补偿,但征收方却答复说:“补偿只算房屋面积,院子是空地,没有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协商陷入僵局。

  这个案例反映了一个普遍存在的困惑: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合法使用的院落、空地到底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其法律依据又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6号)的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由此可见,对于李先生这类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和空地,征收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并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公平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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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