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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南通1000平厂房行政纠纷案达成和解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21 11:16:10 字体: [ ]

  2023年3月,征收方在江苏南通某地实施征收时,将建中公司名下约1000平方米的厂房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建中公司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2024年3月,双方达成和解,征收方同意对1000平方米的无证厂房也按照协议搬迁的政策标准进行补偿。案件至此获得了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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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中公司位于江苏南通,在当地拥有数千平方米的厂房。2022年7月,因开展旧城区改造项目建设,南通市某区行政机关启动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将建中公司的厂房尽数划入了征收范围。

  区行政机关在调查、评估后,于2023年3月向建中公司作出了一份《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与处理预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为《告知书》),称建中公司名下的厂房中,约1000平方米的建筑未经审批、未经登记,认定为违建,在征收过程中不予补偿。

  建中公司对《告知书》的内容不服,认为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征收权益,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婧律师、李晶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建中公司名下的厂房系多年前从其他公司处购得,且双方的买卖合同曾被法院认定有效,建中公司还为所有厂房,包括无证房屋,缴纳了税费。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建中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区行政机关在作出《告知书》前未对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房屋用途、建设时间、建设面积等基本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查明和认定,也未综合客观现状、政策执行与历史因素等考虑无证厂房的具体性质,其作出的《告知书》缺乏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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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认定违法建筑,应依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由规划部门进行立案调查认定。若确定为违建,则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因此区行政机关以《告知书》的形式直接认定案涉厂房系违建,缺乏职权依据。

  最后,区行政机关在作出《告知书》之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违建认定的立案审批,未全面调查取证,未全面告知原告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庭审后,冠领律师积极与区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提出建中公司名下的厂房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曾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且有生效判决认定案涉厂房并非限制交易的违建,而建中公司也缴纳了相应高额税费。在上述过程中,已形成一定的信赖利益,不宜迳直认定案涉厂房为违建,而应结合历史因素综合考虑,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对建中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过度侵害。

  经过冠领律师多方斡旋,区行政机关与建中公司达成了和解,同意对1000平方米的无证厂房,也按照协议搬迁的政策标准进行补偿。冠领律师随后代理建中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根据立法精神,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纠正违法行为,也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保护其正当的信赖利益。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国家为保护被征收人权益提供了相应制度保障,若遇到类似情况,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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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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