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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汕头代理确认街道办逾期未答复行为系违法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3-27 10:15:06 字体: [ ]

  2023年初,广东汕头某区内要建设公园项目,占据了许春艳名下房屋,未提供补偿方案。许春艳委托冠领律所后,冠领韩冬律师受指派承办此案,指导许春艳向当地街道办申请信息公开。街道办逾期未回复,律师遂代理许春艳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审查事实,于2023年9月26日确认街道办逾期未答复许春艳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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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春艳名下的房屋和宅基地坐落于汕头某区,当地计划建设公园,需要占据许春艳的房屋,但没有工作人员上门与她商议补偿措施。为了解补偿安置事宜及权益,许春艳检索对比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初步研判案情后,冠领韩冬律师接到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出差来到案涉房屋所在地,与委托人当面沟通。律师指导许春艳分别通过网络和邮寄方式,向街道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1、许春艳房屋及附属物调查、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调查勘测结果材料与评估报告;2、补偿安置方案。

  两日后,街道办签收该申请,此后未以任何方式回复许春艳。为了许春艳能够合理行使知情权,冠领律师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案情,得出以下两点: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街道办作为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给申请人许春艳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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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所申请公开信息已公开、未公开、能公开、不能公开等多种情形下,行政机关需要根据其情况作出不同的答复,但不能对信息公开的申请置之不理。本案中街道办在接到许春艳的申请后,未作出任何答复,属于程序违法。

  本案案情清楚明确,冠领律师代理许春艳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将上述意见连同证据整理提交,请求区政府责令街道办对申请进行答复。

  区政府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迅速展开审查,在延长了一次复议审查期限后,充分调查街道办无答复的事实。最终区政府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街道办未按法定期限对许春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冠领律师帮助许春艳顺利行使知情权,为以后商谈补偿安置方案打下良好的基础。如果读者遇到类似本案的征收问题时,应当及时申请信息公开,有助于实现您的合法权利,也能监督征收的推进实施。(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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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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