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承包地遭超期侵占久无回应,律师梳理违法事实敦促行政机关履职复议成功
2025年5月,甘肃庆阳的郑耀升紧攥着复议决定书,手却控制不住地颤抖。这张薄薄的纸,承载着他近两年的奔波与挣扎,他等得太久太久。
思绪翻涌间,那片被机械碾压得支离破碎的黄土地,又清晰地浮现在眼前,他的承包地被划入采油征收项目范围,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土地还被长期侵占,为此他奋起维权,这一路的艰辛与不易,此刻如潮水般漫过心头。
陇东高原的黄土地上,村民世代以土地为生。郑耀升,朴实勤劳的庄稼汉,多年来依靠着承包的土地,辛勤耕耘,日子虽不富裕,却也安稳。
直到2022年8月,县自然资源部门一纸通知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郑耀升的承包地因采油钻井项目被划入临时用地范围,期限两年。
起初,郑耀升并未太过在意,他想着若是合理地开发建设,对家乡或许也是好事。但随着时间推移,他渐渐发现不对劲:说好的补偿安置杳无音信,合法征占文件从未公示,甚至临时用地批复到期后,开采单位不仅没撤离,反而仍在轰鸣作业。
2024年深秋,看着被碾压得面目全非的耕地,郑耀升揣着《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走进了县自然资源部门。他以为,只要按规矩办事,总能讨个公道。可申请书虽被签收,却没有任何回应。面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郑耀升知道,自己不能就这样放弃。经过多方打听和慎重考虑,他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大军受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展开行动。他详细查阅了郑耀升提供的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清晰载明地块权属,临时用地批复文件标注着到期时间,《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申请书》的快递签收记录显示早已送达……
律师一边在材料上圈点标注,一边与郑耀升逐字核对细节:“临时用地到期后,对方有没有提过续期?”“提交查处申请后,自然资源部门有没有人联系过您?”经过两个小时的深度沟通,案件脉络逐渐清晰。本案核心在于确认县自然资源部门是否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以及如何促使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
随后,冠领律师锁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7条明确赋予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而《行政诉讼法》第47条更是直接规定,行政机关在接到履职申请后两个月内不回应,即构成不作为。“他们签收了您的申请书,却六十多天毫无动静,这本身就违法。”律师的话,大大提振了郑耀升维权的信心。
接着,律师深入梳理开采单位永顺公司的用地情况,通过收集临时用地批复文件、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固定超期用地的违法事实,证明该行为属于应当立案查处的情形。一切准备就绪,冠领律师代郑耀升向县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县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处理。
在复议听证会上,县自然资源部门以“永顺公司已办理延期批复”进行抗辩。冠领律师立刻抓住时间关键点,指出:“郑耀升提交查处申请的时间是2024年11月2日,而所谓的延期批复是2025年2月20日才作出的。申请时违法状态已存在三个多月,延期批复无法追溯掩盖此前的违法行为。”律师这句话,直接否定了对方以延期批复作为合法依据的说法。
见此招无效,县自然资源部门又声称“已履行查处职责”,并拿出一份内部报告作为证据。冠领律师当场指出,“内部文件不等于履职结果,行政机关既未向申请人送达,也未对查处申请作出实质性回应,不构成有效的履职行为。”
眼看辩解接连被驳,对方又以“地块存在权属争议”为由试图推脱责任,冠领律师当即引用法律条文回应:“土地权属争议由政府处理,而违法占地查处是自然资源部门的法定职责,两者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能以权属争议为借口,逃避查处义务。”
最终,县行政机关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县自然资源部门60日内对郑耀升的查处申请依法处理并答复。这一消息传来,郑耀升心中阴霾散去。他明白这只是维权路上的阶段性胜利,后续还要争取赔偿,但他不再害怕迷茫。有冠领律师助力,他坚信能解决自己的土地纠纷,让这片土地重焕生机。(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