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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南许昌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获知土地信息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02 11:18:54 字体: [ ]

  河南许昌某村内的三位村民,因不满村委会划分土地界址的标准,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逾期未得到回复,三人遂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帮他们向县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24年1月2日,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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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河南许昌某村内,蒋茹、石天俊、范兴三人跟村委会相关人员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三人在本村有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对村委会划分土地界址的标准有疑问。双方无法有效沟通,矛盾越积越深,最终爆发。

  为了搞清楚土地划分的标准,三人商议后,于8月12日共同向相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文简称《申请表》),请求公开集体所有土地的信息。相关部门签收后,三人迟迟未能收到答复。

  土地是农民立身之本,蒋茹三人迫切需要知晓土地信息,他们遂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冠领律师帮助他们尽快解决问题。经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许大军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与三位委托人详细沟通。物流显示相关部门于8月13日签收《申请表》后,至今未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的二十天期限,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文简称《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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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冠领律师向三位委托人释明法律,并代理他们向县政府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表明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一、土地信息属于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相关部门对公开土地信息的申请不履行答复义务,违反了《条例》第19-21条;

  二、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超过20个工作日既不作出延期答复通知,也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义务,违反了《条例》第33条。

  县政府签收《行政复议申请书》后,结合冠领律师提出的意见迅速展开调查。相关部门接到消息后称蒋茹三人想查询的信息并非由自己保存,无法作出答复。县政府认为,依据法律规定,无论信息是否由被申请人制作或者保存,被申请人都应当进行答复。

  最终,县政府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

  冠领律师帮助蒋茹、石天俊、范兴三位委托人顺利赢得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很快作出了答复,目前三人的问题已解决,冠领律师的专业再一次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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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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