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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女子临街门面遭强拆维权无门,冠领律师巧破主体迷局帮其讨回公道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7-23 10:37:03 字体: [ ]

  在河南周口的一处街头,凛冽寒风中,江心柔望着那片曾经承载着她二十多年生活的房屋废墟,满心的悲愤与不解。就在不久前,她平静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彻底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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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场风波的根源,要从1997年乡粮管所的一次职工分流说起。当时,为盘活资产,粮管所将临街地皮收回建设门面楼,职工黄涛、高凯缴纳1.7万元集资款后,获得房屋30年使用权及所有权。2002年深秋,江心柔一家以5万元从二人手中受让这处上下四间的房产,此后,这里成为他们生活与经营的重要场所,每一寸墙壁都铭刻着一家人生活的印记。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4年清明被打破。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突然上门,要求江心柔限期搬离,却未提及任何补偿方案。面对这一要求,江心柔感到十分震惊,她手中持有合法的转让契约,这房屋是合法财产,怎能说搬就搬?于是,江心柔并未听从,此后,该房屋被多次断电。2024年12月,在江心柔明确拒绝搬离的情况下,一群人员强行拆除了房屋。

  那一刻,江心柔只觉天旋地转,看着房屋瞬间化作废墟,她的心中充满了无助与愤怒。无奈之下,江心柔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林成为自己维权。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展开调查,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强拆主体是否为镇行政机关?强拆程序是否合法?为锁定强拆主体,律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根据《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属于行政机关职权,企业无此权力。

  通过对江心柔提供的现场视频和照片的细致分析,律师发现拆除现场虽然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原粮管所)的人在拆,但镇行政机关负责人也参与其中,这一关键证据直接证明镇行政机关是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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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聚焦程序违法方面,律师向江心柔释明,合法的强拆需经过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告知救济途径等法定程序。但在本案中,被告既未书面催告江心柔履行义务,也未作出任何强制执行决定,更未告知其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完全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江心柔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被告镇行政机关坚持“企业实施强拆,政府仅协调”的主张。冠领律师当庭播放强拆现场视频,聚焦画面中镇领导的指挥行为:“视频清晰显示,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拆除现场参与组织,这与《行政强制法》中‘行政机关为强制拆除唯一合法主体’的规定直接对应。企业无执法权,所谓‘协调’实质是行政行为的实施,镇行政机关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随后,冠领律师提交房屋转让契约、现场视频等一系列证据,清晰还原了江心柔的合法所有权及强拆事实,直指被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核心违法点。律师表明,“原告合法居住二十二年,即便涉及国有土地回收,也应遵循‘先补偿后征收’原则。被告以‘盘活资产’为由规避法定程序,实质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漠视。”

  通过层层递进的逻辑论证与扎实的证据支撑,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2025年6月,法院认定镇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了强拆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对江心柔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这场胜诉,对江心柔而言,不仅是对违法强拆的否定,更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确认,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它也再次彰显了法律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

  (文中人物、公司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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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