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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拆迁补偿合理吗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8-13 09:19:43 字体: [ ]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并不相同。但在旧城改造中,如果行政机关为追求效率,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被征收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旧城改造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拆迁补偿合理吗

  2018年,山东菏泽启动旧城改造项目。赵先生作为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发现当地行政机关为了赶进度,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直接按照国有土地征收程序进行统一征收。更令人担忧的是,项目开发商面临资金短缺,这将直接影响拆迁户的拆迁补偿。面对这种情况,赵先生于2023年6月在收到《房屋征收决定书》后,及时委托了律师介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根据该规定,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而本案中,行政机关不仅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项目已纳入年度计划,更严重的是将集体土地直接按国有土地征收程序处理,这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通过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安置被征收人,最终获得胜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且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征收不同。将两者混为一谈,不仅程序违法,更会损害被征收人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的权益。当遇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混合征收的情况时,被征收人更要提高警惕,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只有依法维权,才能真正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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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