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住建局失职致查封房屋过户难执行,冠领律师助夫妇维权获赔112万
“那套房子不是早被查封了吗?怎么会被卖掉,还完成了过户?”沈砚之握着电话的手微微收紧,指节泛白,语气里满是难以置信。电话那头,执行法官的声音清晰传来,确认房屋已被温景明以112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产权早已变更。
坐在一旁的苏清闻声抬起头,目光落在丈夫紧绷的侧脸上,心中最后一丝侥幸被彻底碾碎。那套被查封的房子,本是他们拿回血汗钱的唯一指望,如今却成了镜花水月。
他们是在2017年认识温景明的,对方声称擅长投资理财,二人便将670万元积蓄托付给他打理。起初对方定期汇报收益,没过多久收益却出现波动下滑,追问时对方百般推脱,最终资金几乎血本无归。
夫妻俩就此事诉至法院后,为确保判决顺利执行,2018年10月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温景明购买的一套房屋,当地房管局也签收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没想到,如今终审判决支持了他们要求返还670万元及利息的请求,唯一可被执行的财产却已被温景明在诉讼期间违规过户。
沈砚之深吸一口气,努力压下翻涌的情绪。从积蓄托付他人到资金亏损殆尽,再到对方推诿隐瞒,这场风波早已将他们的生活搅得支离破碎。沈砚之站起身,决定去房管局问个清楚。但面对质问,住建局工作人员解释称,是温景明隐瞒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加上当时电脑软件突发故障,才没能及时发现查封状态,言下之意责任多在他人,自己只是“意外”失职。
苏清无法接受这样的解释。法院的通知书明明已经签收,看管被查封房屋是房管局的法定职责,现在房子以112万元被卖,他们的血汗钱该向谁讨要?现在执行程序只能终结,他们半辈子的积蓄,难道就要这样打了水漂?不知如何是好之际,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邵晓芳、樊蓉律师接手了案子。冠领律师明确表示,法定的协助义务不容推脱,会全力为他们维权。
一审开庭时,住建局仍以“电脑故障”“温景明隐瞒”为由辩解,声称自身无责。冠领律师提出反驳:所谓的“电脑故障”没有任何证据佐证;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确保房屋不被转让是法定职责,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失职的借口;当事人已穷尽民事执行途径,执行终结的结果足以证明;住建局的失职直接导致房屋过户,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温景明隐瞒”“电脑故障有影响”“未穷尽民事途径”,认定住建局责任较轻,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请求。冠领律师继续代理他们提起了上诉。
上诉过程中,冠领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了层层递进的抗辩。她直指住建局所谓“电脑故障”的辩解无据可依,既无系统故障记录、技术检测报告,也无操作日志或第三方运维说明,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应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即便假设存在技术问题,也不能免除其法定职责,因行政机关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查封登记,理应建立完善的校验与复核机制。
针对住建局及一审法院将责任归咎于“温景明隐瞒事实”的观点,她明确反驳:他人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前者不能免除后者的义务,住建局若尽到审查义务,完全可通过核对查封台账等方式发现异常,阻止过户行为。同时,她以执行终结裁定为据,说明当事人已穷尽民事救济途径,行政赔偿条件已成就;并主张以房屋转让价112万元作为赔偿基准,因其经市场交易确认,与当时房屋实际价值相符,且能及时弥补损失。
2025年7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住建局未完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违法,并判令其在六十日内赔偿沈砚之、苏清112万元。沈砚之和苏清对这八年的奔波与煎熬,在这一刻有了回应。112万元或许无法弥补全部损失,但这份判决终究让他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也让失职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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