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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旅游公司拆迁补偿主张遭拒,冠领律师锚定责任主体助赢复议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6-09 11:50:02 字体: [ ]

  宁夏中卫一家旅游公司的负责人王健(化名)最近舒展了眉头。这家公司经营的旅游项目曾在当地小有名气,却因环保整治被拆除。当公司认为补偿存在遗漏,与主管部门产生纠纷时,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下了这个案子,为企业维权提供了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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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要从几年前说起。王健的公司在中卫市经营着一处旅游项目,多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建设,从最初的荒地开发到建成多个旅游设施,倾注了不少心血。公司还取得了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和经营手续,本以为能稳步发展,却在2017年迎来了整治工作。当地部门下发多个文件,要求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筑进行整改,公司的项目因位于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被列入拆除名单。

  2020年,公司与市文旅局签订了《环保拆迁补偿协议书》,就地上附着物等固定资产获得了2320余万元补偿。可王健心里始终有个疙瘩——协议里没提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的补偿。他觉得,公司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应被忽视,多年经营形成的品牌价值也该得到认可。于是,2024年底,王健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叶岳挺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代理旅游公司向主管部门邮寄了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支付土地和无形资产补偿共计4694万余元。然而,主管部门在答复中称自己不是补偿主体,还说公司的请求没事实和法律依据,甚至提到了时效问题。王健觉得这份答复存在问题,冠领律师也认为主管部门的回应于法无据,于是在2025年2月,律师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主管部门的答复并责令其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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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在复议申请中指出,主管部门作为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者,补偿款项也是经其研究后拨付的,从法律层面看,它应该是补偿责任主体,应对公司的补偿请求进行调查核实。针对主管部门提出的“非补偿主体”“无法律依据”等理由,律师逐一反驳:土地使用权证合法有效,无形资产评估有权威报告支持,协议中也未明确放弃土地和无形资产补偿,时效问题更因公司持续维权而不成立。

  最终,上级部门经审理认为,冠领律师提出的观点成立。主管部门作为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者,应对公司的补偿请求负责。2025年5月,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主管部门的答复,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拿到复议决定书的那天,王健特意给冠领律师打去电话:“太感谢你们了,这一下我们就有盼头了。”“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电话那头的律师说,“接下来主管部门会重新处理,我们继续跟进,争取帮您把问题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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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