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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未拿到承包林地补偿款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8-14 09:08:41 字体: [ ]

  遇到土地征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不意味着补偿款能顺利到手。实践中,部分被征收人虽然配合征收并签署协议,却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收到应得的补偿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未拿到补偿款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迟迟未拿到承包林地补偿款怎么办

  多年前,河北保定某村的王先生承包了一大片林地,经过多年经营成为当地种植大户。2018年,其承包的林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王先生积极配合征收工作,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款却迟迟未能发放。不久后,王先生病故,补偿问题就此搁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王先生一家在土地被征收5年后仍未收到分文补偿,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2023年,王先生的女儿小王决定不再等待,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小王首先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这一程序揭开了补偿款迟迟未发放的谜底:原来补偿款早已拨付至村委会账户,只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发放到被征收人手中。

  随后,律师代理小王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履职申请,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申请未获答复的情况下,小王果断提起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因此,作为王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小王完全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

  通过一系列法律程序的推进,小王最终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本案提醒:遇到类似征收补偿纠纷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补偿款的去向;其次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履职申请;最后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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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