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地未获补偿僵持七年,冠领律师助力破解拆迁补偿困局
王先生望着房屋旁的空地,手中攥着七年前的征收通知,眉头紧锁。湖北宜昌的住宅被征收后,因征收部门未对房屋空地进行补偿,双方僵持七年未能达成协议。“整整七年,拆迁补偿的事一直拖着,空地难道不算房屋面积吗?”带着疑问,他走进冠领律所寻求帮助。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6年,因道路扩建工程,王先生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方案中,仅对房屋主体进行补偿,未提及房屋周边的空地部分,且整体补偿金额偏低。“这片空地我一直用于种植花木,也是房屋的一部分,为啥计算补偿时不算进去?”王先生多次与征收部门协商,但对方始终以“空地不属于房屋主体”为由拒绝调整补偿标准,双方就此僵持了七年。
2023年,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师接手后,首先向征收部门寄送《行政补偿申请书》,要求对房屋及空地依法作出拆迁补偿决定,但对方逾期未答复。随后,律师以“未履行安置补偿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当征收双方未在签约期限内达成协议时,征收部门应向市、县级政府报告并作出补偿决定。王先生的房屋及空地属于征收范围,征收部门拖延七年未处理,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律师还强调,空地作为房屋附属区域,其价值应纳入拆迁补偿评估范围,征收部门无视空地权益的行为,将导致补偿方案显失公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认为征收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违反相关规定,判决其在生效后三个月内对案涉房屋及空地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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